潮州市潮安区恩立陶瓷制作厂生产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公示
2020年12月27日,潮州市潮安区恩立陶瓷制作厂在该公司会议室召开潮州市潮安区恩立陶瓷制作厂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潮州市潮安区恩立陶瓷制作厂、潮州市润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泰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3名。验收工作组由潮州市潮安区恩立陶瓷制作厂、潮州市润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泰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特邀3名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及有关资料,形成验收意见。经工程建设单位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龙湖镇市头村护堤路市头段(项目中心地理坐标:E116.6503161°,N23.5595137°)。项目在2020年9月17日获得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的批复(批复文号:安环建【2020】 194号)同意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825㎡,总建筑面积为1500㎡。总投资200万元。项目分成两部分内容:
1、生产陶柄不锈钢勺:该部分内容建筑面积1200㎡,主要设置打浆区、窑炉区、成型区、修坯上水区、施釉区、包装区、仓库区、办公区等,年生产陶柄不锈钢勺70万支;
2、复膜印刷品:该部分内容建筑面积300㎡,主要设置复膜车间,年生产复膜印刷品240万张。
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生产陶柄不锈钢勺部分作为一期建设内容,一期工程总投资140万元,环保投资7万元,建成后年产陶柄不锈钢勺70万支;生产复膜印刷品部分作为二期建设内容,二期工程总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8万元,建成后年产复膜印刷品240万张。一期及二期建设完成后,共计年产陶柄不锈钢勺70万支,年产复膜印刷品240万张。
二、项目一期环评建设内容变更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建设情况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
打浆区(50㎡):设置打浆机2台
窑炉区(50㎡):设置电窑2台
成型区(300㎡):设置高压注浆桶2台
修坯上水区(50 ㎡):设置修坯台2个、施釉区(50㎡)
包装区(100㎡)
成品仓库(200㎡)
办公区(50㎡)
道路、污水处理区等(350㎡)
打浆区(50㎡):设置打浆机2台
窑炉区(50㎡):设置电窑2台
成型区(300㎡):设置高压注浆桶2台
修坯上水区(50 ㎡):设置修坯台2个
施釉区(50㎡)
包装区(100㎡)
成品仓库(200㎡)
办公区(50㎡)
道路等(350㎡)
陶柄工件小,修坯废水产生量极少,直接回用于生产,项目没有设置废水处理设施
项目生产废水经“调节+混凝+絮凝+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洗坯工序,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由潮州市潮安区龙湖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修坯废水。陶柄工件小,修坯废水产生量极少,直接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由潮州市潮安区龙湖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陶柄工件小,修坯废水产生量极少,直接回用于生产,项目没有设置废水处理设施
项目烧成工序采用电窑,基本不产生窑炉废气。修坯工序要将部分坯体整平、磨光,会有少量颗粒物飘落,呈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在车间内设置排气扇,增强车间通风排气,降低颗粒物(粉尘)在车间排放的浓度。
项目烧成工序采用电窑,基本不产生窑炉废气。修坯工序要将部分坯体整平、磨光,会有少量颗粒物飘落,呈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在车间内设置排气扇,增强车间通风排气,降低颗粒物(粉尘)在车间排放的浓度。
一致
项目噪声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做好降噪减震处理;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在厂房四周布置绿化带;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闭门窗等措施。
项目噪声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做好降噪减震处理;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在厂房四周布置绿化带;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闭门窗等措施。
一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一致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160-2019)表 2 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160-2019)表 2 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一致
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4类标准(根据《潮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潮环[2019]178号)的规定,项目东面厂界噪声执行4类标准)。
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已落实环保设施。
(一)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修坯废水。陶柄工件小,修坯废水产生量极少,直接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由潮州市潮安区龙湖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
项目烧成工序采用电窑,基本不产生窑炉废气。修坯工序要将部分坯体整平、磨光,会有少量颗粒物飘落,呈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在车间内设置排气扇,增强车间通风排气,降低颗粒物(粉尘)在车间排放的浓度。
(三)噪声
项目噪声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做好降噪减震处理;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在厂房四周布置绿化带;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闭门窗等措施。
(四)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废瓷)、废模具、废包装材料。其中,员工生活垃圾指定地点进行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包装材料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利用;不合格产品(废瓷)、废模具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固废存放区,定期交由潮州市湘桥区绿环利废墙材厂回收利用。
四、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废气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160-2019)表 2 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3、厂界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4类标准(根据《潮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潮环[2019]178号)的规定,项目东面厂界噪声执行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不合格产品(废瓷)、废模具、废包装材料的暂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总量控制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潮州市潮安区龙湖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因此不设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验收结论
根据现场检查及验收报告,潮州市潮安区恩立陶瓷制作厂生产项目(一期)基本能够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和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对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执行“三同时”制度。环保档案及规章制度齐全,整体工程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均符合项目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所提出的排放标准要求。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使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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